投诉受理是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为切实规范投诉受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范围
1、擅自提高有关收费标准;
2、违反有关服务承诺的事项;
3、工作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及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4、在供水职责范围内,能解释、能协调,努力能做到的各项有关事宜,未努力去做而引起的投诉;
5、用户认为有必要的投诉,或所处理的事项持有异议的投诉。
二、投诉方法
1、各类媒体(12345热线、广电台民生热线、黄山日报、市民网、微博等)接转的投诉;
2、直接登门口头投诉或拨打服务热线(0559-2533333)投诉;
3、以书面形式(署名或匿名)的投诉。
三、投诉受理程序
1、各类媒体(12345热线、广电台民生热线、黄山日报、市民网、微博等)接转的投诉,受理部门做好记录,转交至综合办,由综合办转送至各相关部门处理,重大投诉须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后进行处理。相关责任人应及时与反映人取得联系,简单的事宜1个工作日内答复,较复杂的事宜不超过5个工作日答复,不能处理的事宜应做好解释。12345热线转办件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答复。
2、用户直接登门口头的投诉,或要求答复、协调的事项,原则上根据上访人意愿,进行对口受理,受理部门应本着“人性化”服务,倡导“和谐”精神。属上访人因对供水职责、章程误解提出的投诉,应做好解释;若职责范围内能出面协调的事项,应主动出面协调,不得推委。若职责范围内不能出面协调的事项,应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后进行处理。
3、以书面形式(署名)的投诉,由综合办拆封后,填写“投诉处理单”,报主要领导签批,交责任部门处置,责任部门将处理结果,报综合办备案;匿名形式的投诉,由综合办视情报主要领导,必要时进行内控调查,确定有效投诉后,视同上述程序办理。
四、投诉受理保障机制
1、投诉受理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做到满意答复为原则的同时,讲究时效性,按规定时效办理。
2、各承办部门要切实按照“谁接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落实办理责任,办理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五、本制度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