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积极落实水资源费改税政策
发布日期:2025-04-10   
作者:黄山水务控股集团   
点击量:96   
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相关规定,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的部分,可以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按照“不征增值税自来水”项目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申报水资源税时,应填写《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附件1),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可以按月、按季度或者按次申报缴纳。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按季申报的企业,需要在每季度截止后的1日至15日期间申报缴纳水资源税。在前期水资源税征管准备工作中,计财部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了取水许可证、取水量等相关信息的预填和税款的自动计算工作。目前,集团已完成水资源税首个征期的各项水资源税申报缴纳工作。
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计税基础可以扣除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而企业漏损率越低,能获得的税收优惠越多。接下来,集团将积极优化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加大管网设施巡检力度,不断降低漏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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