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2    作者:黄山水务控股集团    点击量:2217   

黄发改价格〔2022〕7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 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43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落实力度。凡皖发改价格函〔2021〕60 号、皖发改价格〔2021〕543 号文件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我市出台的与皖发改价格函〔2021〕60 号、皖发改价格〔2021〕543 号相抵触的收费政策一律废止,供水企业收取的新建管网建设费、供水工程建设投资补助收费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二、强化宣传力度。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宣传皖发 改价格函〔2021〕60 号、皖发改价格〔2021〕543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政策解读,使所有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都全面掌握、深 刻理解、认真执行,广大用户尤其是企业用户都能广泛知晓、 维护自身利益。

  三、强化监督力度。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加大垄断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乱收费、 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确保水电气政策执行到位。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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