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管〔2022〕162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 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减轻社会负担, 优化营商环境, 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 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 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2〕14 号)文件精神,现就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的政策规定,全面清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计量装置费用,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供水供气企业应将投资界面延伸至建筑区划红线,不得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 由各地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
二、加强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供气行业收费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 查处供水供气企业不执行清理规范政策、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案件, 并要求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 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使所有供水供气企业都全面掌握执行政策, 广大用户尤其是企业用户都能广泛知晓权益,确保清理取消各项不合理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切实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 不断提高水气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山市财政局
(市城市管理局)
黄山市发改委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