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修服务
1、上门服务应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且举止文明;
2、接到用户报漏(含“110”联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小修应及时修复;
3、接到用户报漏时,如用户失约,应再次主动预约;
4、接到用户报漏,大漏应立即止水,并连续作业;
5、文明施工,保证修理质量;
6、正常情况下需要断水,应事先通知用户;
7、对用户损坏自来水设备或表后的供水设施维修,按规定合理收费,并主动向用户解释清楚;
8、在维修工作中,不准刁难、要挟用户。
二、施工服务
1、管道安装工程要做到文明施工、规范安全措施;
2、施工现场要设专人负责安全,并设有醒目、合理的施工安全标志警示牌和指示红灯标志,防止行人、车辆造成事故;
3、施工场地应与车辆、行人分隔,设安全护栏,夜间应设警示灯;
4、冬季施工、维修时应注意排水,防止结冰。如结冰应马上清除,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交通事故;
5、施工要便民,穿越路口应放置过道板;
6、土方堆放、沟内排水要按规定处理;
7、施工现场机具停放,材料堆放、工棚搭建除经批准断绝交通者外,要保证车辆、行人通行;
8、施工时应保护其它地下设施;
9、施工完毕应做到料净场清,整理现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好文明生产。
10、计划停水24小时前应通知到用户,必要时启动“送水车”供水;
11、紧急停水应及时通知重要用户,并做好解释工作,大面积停水,启动“送水车”供水;
12、在施工中禁止向用户“吃、拿、卡、要”。
三、查勘服务
1、上门查勘应主动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且举止文明;
2、对办理用户申请和增加用水业务的用户应按时答复;
3、对用户提出的接水申请或图纸不符合规定时要耐心解释,热情指导;
4、工程受理做到内部挖潜,缩短流程,尽最大可能满足用户需要;
5、不准借机向用户吃、拿、卡、要。
四、水质服务
1、水源保护地带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告牌;
2、对水源水质每月至少检验一次;
3、各净化工序有明确的工序标准;
4、消毒制度健全,设备运行正常;
5、出厂水水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6.管网水水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7、新敷设管道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消毒;
8、管网冲洗有制度,有检验数据;
9、管网水采样点布局符合相关标准;
10、化验设备齐全完好;
11、化验人员持岗位合格证书上岗;
12、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做全面分析;
13、实行净水药剂检验制度,有检验数据。
五、抄表服务
1、上岗服务必须佩戴标志;
2、抄表到位,并准确抄读;
3、发现水表或者水量有疑问,应对用户说明,并在表卡上做好记录,按规定处理;
4、水费帐单发送到用户;
5、抄好地下表后,应盖好箱井盖;
6、催交欠费,问清原因,耐心解释;
7、抄表收费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刁难、要挟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