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告知制度
发布日期:2022-10-27   
作者:黄山水务控股集团   
点击量:2253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给予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涉及多个部室,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有关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的,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用户,不得准诿扯皮。
四、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
五、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给予批评、诫勉谈话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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